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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7-08     浏览量:
     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《商丘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》文件精神,自2022年7月6日起,我院正式开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业务,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,进行补偿报销。

1、具体措施:

      我市参保职工在我院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,起付标准每次50元;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%、退休人员65%;一个参保年度内,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、退休人员2000元,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。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,不能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;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,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
2、报销流程:

      参保职工至门诊预检分诊----诊室就诊----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收费窗口直接结算----药房取药或检查科室做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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